一、《河源江东新区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暂行办法(修订)》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广东河源江东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吸引国内外优秀企业与机构来河源江东新区(以下简称江东新区)设立企业总部,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加快江东新区总部经济集聚,带动更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与信息流,增强江东新区的综合竞争力,在借鉴其他地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江东新区实际情况,修订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河源江东新区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暂行办法(修订)》依据
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22〕160号);
2.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45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
第一章总则:办法制定的背景及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江东新区范围内注册成立的总部企业(以下简称总部),房地产项目公司除外。
第二章认定:包含认定的范围及认定的标准。
认定的范围主要为三项:(一)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江东新区范围内设立(含迁入),且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税务注册登记地都在江东新区范围内,纳入江东新区统计口径,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者机构。(二)行使中国境内不少于2个地级市(含直辖市)业务的经营和管理职能,并在江东新区汇总缴纳税收;或不少于3个县级行政区业务的经营和管理职能,并对江东新区财税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三)总部年度营业收入中来自江东新区范围以外机构的比例不得低于30%;
认定的标准:主要分为生态农业总部、先进制造业总部、高资质建筑业总部、现代服务业总部、综合型企业总部五类总部五种认定标准。
第三章扶持措施:包括用地支持、总部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和行政配套服务。
其中总部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包括一次性最高奖励300万元的总部落户扶持、按实际投资额的百分比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的投资建设奖、按财政贡献的百分比最高40%的经营贡献奖、高级管理人员与高端人才引进支持、最高5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分阶段奖励的上市培育支持和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产业空间租金支持。
行政配套服务主要包括政务服务、员工落户支持、子女入学协助、提供购房优惠等扶持措施。
第四章扶持申请时间与方式:主要内容为江东新区管委会于每年9月30日前组织一次关于“总部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申报工作,并发布具体申报指南和申报流程等相关文件。
第五章附则:包括资金安排、资金发放、申报及评审、后续监督和其他说明等内容。
四、政策有效时间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试行期届满后将根据实施情况再予以评估修订。
政策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yjdxq.gov.cn/zwgknew/zfwj/gfxwj/content/post_580380.html